两男子无证购爆竹823件不想获刑又要缴罚金
发布时间:2008-06-17 00:00:00 点击:0次
东方圣城网讯 今年春节前夕,邹城的赵甲和赵乙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想趁春节卖出去,以便挣笔钱补贴家用,不想货刚到就被查获,二人被判了刑不说,还要各缴纳罚金4万元。
1月,邹城太平镇的赵甲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赵乙到湖南省浏阳市,通过一花炮厂老板购进烟花爆竹823件,租货车运到邹城销售。正当赵甲、赵乙喜滋滋地卸货时,被邹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查获的烟花爆竹总价值10万余元。
6月14日,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对案情综合权衡后,判处赵甲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4万元;判处赵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4万元。
(记者 宋延坤 通讯员 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