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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烟花爆竹事故扑朔迷离

发布时间:2008-06-25 00:00:00 点击:0

    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工人称一死一重伤,厂方称只有一人皮外伤 

   南国早报6月25日讯 6月22日下午,灵山县那隆镇一家烟花爆竹厂车间在生产时发生爆炸,据知情人称,爆炸时,来自大化的两兄弟正在车间内做工,爆炸造成一死一重伤。而烟花爆竹厂在向当地安监部门汇报时,却称只有一人受皮外伤。记者进行采访时发现,此事有诸多蹊跷。

    一工人被烧成重伤

    工友称伤者哥哥被炸死

    6月24日中午,记者来到灵山县中医院7楼烧伤科。在事故中受伤的工人罗世元正在接受治疗,他全身包裹着绷带,只露出口鼻眼。罗世元说话异常吃力,记者只能听出“路司”两字。灵山县中医院烧伤科医生告诉记者,罗世元的烧伤面积达到了90%,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如此严重的烧伤会留下很多后遗症。

    在医院陪护罗世元的工人何某告诉记者,他和罗世敏、罗世元两兄弟是大化老乡,三人都在那隆某花炮厂路司生产区务工,生产区位于那隆镇路司村的一个小山头,由十余间砖木搭建的厂房组成。6月22日下午6时30分,他正在离爆炸地点60米左右的一间厂房做工,忽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他跑出来一看,厂房爆炸了。此前,罗世敏、罗世元两兄弟就在里面“炒火药”。哥哥罗世敏在爆炸中不幸身亡,遗体仍存放在厂区内;弟弟罗世元烧伤严重,被花炮厂负责人送到了灵山县中医院救治。

    安监部门接到报告

    称只有一人皮外伤

    据知情人介绍,事发后,花炮厂的负责人已经垫付了伤者的治疗费用,并就死者的善后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分歧过大,没有协商成功。

    6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灵山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监管所了解情况,该所副所长黄某查询了相关文档后告诉记者,6月22日晚12时许,他接到汇报,称该厂在野外进行废料销毁时,由于工人不按规章操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手臂被烧伤,但“没有人员死亡的报告”。

    6月23日上午,他们赶到了该厂查看事故现场,并拍摄录像资料。黄某称,由于该厂符合安全生产规范,且事故并不是发生在生产区内,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故将事故移交给那隆镇政府处理。

    听说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黄某表示惊讶,称将请示有关领导,并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

    老板指认“事故现场”

    仅是一小块火烧过的草坪

    在记者的要求下,黄某与记者一同前往现场调查。黄某带记者坐进了一辆皮卡车内。开车的是一名中年男子。中年男子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一点也不知情。”记者询问他的身份,他称自己就是该花炮厂老板梁某。

    梁某否认自己的花炮厂发生过爆炸事故,称“只发生了小事故”,有一人皮外受伤。记者告诉他,有一个被烧成重伤的工人罗某在中医院接受治疗。梁某想了想说:“哦,这确实是我们的工人。”他向记者坦承,他们向安监部门汇报时,故意把烧成重伤说成是皮外伤,是因为担心受重罚。

    二十多分钟后,皮卡车来到了路司生产区。在梁某的引导下,记者来到了“事故现场”。与何某所述的不一样,“事故现场”位于生产区后面的一片坟地当中。梁某指着一块被火烧过的草坪告诉记者,“这就是事故现场”。记者看到,“事故现场”遗留了一批未燃尽的花炮引信,草坪留下大约一平方米的火烧痕迹。梁某介绍,6月22日下午6时30分,工人罗世元在该处焚烧引信时,引信没有经过湿润处理,导致发生事故。在这里,记者没有看到遗体。

    梁某一再向记者强调,事故中只有罗世元受伤,再没有其他任何人伤亡。在梁某的办公室内,记者提出查看该生产区的工人名单,并询问是否有罗世敏这个人在内务工。梁某称,他们没有工人名单,另外,罗世敏去年曾在该厂务工,今年已经离开。

    据称厂方和死者家属和解

    拟赔偿25万元

    对于厂方否认死了人,何某等工人称“不可理喻”。他们说,24日中午,花炮厂原已答应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下午,花炮厂却忽然对死伤者家属称,因为有记者介入调查,赔偿事宜要“拖一拖”。

    24日晚,知情者致电记者称,厂方已和死者家属达成初步协议,对于25万元赔偿款,花炮厂称将首次支付15万元,以后再付10万元。

   (记者 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