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广州处理黄埔烟花爆炸案 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08-07-17 00:00:00 点击:0

黄埔大爆炸现场。(资料图片) 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

      据大洋网-信息时报7月17日讯 昨日下午,广州市安监局和广州市监察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广州市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安全生产情况暨有关较大事故结案情况。

  据通报,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128起、死亡665人、受伤3081人,安全事故同比下降逾两成,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抬头趋势。而白云区“3·11”坍塌事故中,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黄埔区“3·13”爆炸案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黄埔大爆炸

  8人死亡

  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回放

  今年3月13日下午,在黄埔区广深公路南岗涌路段南岗洗车场内,江西萍乡市神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集装箱运输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赣J49571的拖挂车,在将车载货物“圆形塑料击发帽”(属摩擦类玩具烟花爆竹,产品主要化学成分为氯酸钾)转卸到挂靠湖南省永州市联运有限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湘M03397(套牌车,无营运证)的拖挂车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2人重伤。

  事故处理

  ●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组表示,湖南省浏阳市威隆烟花爆竹贸易公司负责人陈颖、深圳普渡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诸葛立群等16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7名责任人被处分

  对市政府办公厅和黄埔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7名责任人提出了处分建议:

  给予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李世通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黄埔区荔联街派出所民警贺晓弟行政警告处分;

  由于检察机关正对另外5名责任人包括市机关服务公司总经理赖庆万、副总经理陈汉全、傅康喜、安全主任谭栋良、黄埔区安监局安监员温向阳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相关企业被取缔及吊销执照

  另外,湖南省浏阳市威隆烟花爆竹贸易公司等相关企业已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别给予取缔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记者 张玉琴 实习生 樊后晚 通讯员 穗外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