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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桌上放烟花17人亡

发布时间:2009-02-02 00:00:00 点击:0

 

  飞蹿天花板的烟花,欢呼的一群年轻人,尾随其后的是火魔和死神。1月31日晚11时55分左右,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区吴航街道郑和中路178号的“拉丁”酒吧,一群年轻人正在举行生日聚会,桌面上燃放的烟花四处飞蹿,引燃了天花板,酿成重大火灾事故,17条鲜活的生命在火灾中逝去,22人受伤。目前,7名涉嫌燃放烟花的肇事者已被警方抓获,另有7名酒吧经营管理者到案,酒吧法人代表正在追捕中。

  酒吧二楼隔层被大火熔化

  昨日凌晨2时25分,记者赶到事发地点。虽然大火已被扑灭多时,但站在门外的街道上,仍可闻到浓重的烧焦味,消防官兵正在用高压水枪喷射建筑墙体,防止余火复燃,警方在门外拉起了警戒线。

  记者看到,这家酒吧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位于两座高层住宅楼之间的两层连接体的一楼。酒吧门前有一个封闭式的小院子,面积约可容下一辆消防车。穿过院子来到酒吧入口,这是一扇左右分开的木门,比较狭窄,只能供两个成年人并排进出,入门处正面设有一个大屏风,人员只能从该屏风的两侧分别入内。

  进入该酒吧,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扑来,据消防官兵称,这可能是装修材料燃烧后所致。记者现场看到,酒吧格局分为上下两层,下层是大厅,上层是一个环形阁楼。酒吧上半部的屋顶被烤得焦黑,2层阁楼被高温熔化,只能看到几处悬挂着的钢制骨架;酒吧下层的格局清晰可辨,三面是开放式的包间和吧台,中间区域摆有四套长形座椅,桌面上还散落着酒瓶、食盘和蜡烛,下层的家具基本没有遭到破坏。

  几名住在附近的居民介绍说,由于消防官兵来得及时,火势并未蔓延开来,从外面几乎看不到明火,只是不断有浓烟冒出。灾情发生后,他们听到酒吧里传来一阵阵喊叫声,一些住在低层的居民,还从家里提来了水桶,想帮忙救火,但由于浓烟太大无法靠近。

  15分钟后首批伤员送医院

  火灾发生后15分钟,第一批伤员就被送抵长乐市医院。昨日凌晨2时30分,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7名专家组成的医疗小组,抵达接收伤员的长乐市医院,指导、协助当地医院开展诊断、救护工作。

  昨日凌晨3时许,记者赶到长乐市医院时,死者遗体被统一安放在医院的门诊一楼,警方在现场维持秩序。陆续被送来的伤者,被安置在该院住院部的7、8、9、10楼,在10楼的ICU病房,记者看到,两个伤情较重的伤员正在进行隔离治疗,其余楼层的伤员由医生、护士进行专人治疗。

  长乐市卫生局局长张端友告诉记者,在送来救治的人员中,17人瞳孔放大、心脏停止跳动,失去了生命体征,被判定为死亡,从现场诊断的情况判断,这些人都是由于烟熏导致窒息死亡。另外,20多名伤员中,3人伤势较重,均为呼吸道严重烧伤,其余伤者为手、足、头等局部烧伤,烧伤面积大部分在10%左右。据了解,死伤者中,大部分年龄都在20岁左右。

  从昨日凌晨3点50分到5点40分,省、市各级医院分别出动13辆救护车、16架次,把22名伤员(包括2名自行到医院救治的逃生伤员)陆续转往省和福州市级医院进行救治,每一名伤员都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全程护送,长乐市领导和伤员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同时负责做好服务和衔接工作。

  酒吧里连续点燃3个烟花

  这场重大火灾是怎么发生的?当时酒吧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了尽可能完整地还原起火经过,昨日上午,本报记者又赶赴接收伤员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从这些当事人口中,了解到了第一手资料。

  在福州市第一医院,正在接受治疗的一位酒吧服务员说,起火的原因,是一群高中生模样的孩子在为一个女孩儿过生日。1月31日晚11点多时,他们把烟花放在桌子上燃放。刚开始时,工作人员都没意识到有危险,当放到第3个烟花时,火花蹿到天花板,引燃了电线,由于天花板是塑料泡沫所制,火势便很快在场内蔓延开来。

  伤者陈先生,在长乐交警部门工作,发生意外的时候,他正和7个朋友在拉丁酒吧聚会,坐在一层靠酒吧最里面的位置。说起在火场里的一个多小时,陈先生仍心有余悸。“我慌张地连包都没带出来,里面还有好几千块钱。”陈先生逃生时,找不到任何可以遮盖的东西,也没有任何水源,“到处只有酒瓶,没发现消防通道,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现场组织逃生,这条命是捡回来的。”陈先生和朋友走散后,脱了外套盖在头上往外跑,但双手、双脚和背部还是被烧伤了。

  林容(音)今年25岁,后脑勺的头发都烧秃了,手脚都被包扎得像粽子一样,医生鉴定为二度烧伤。林容回忆说,酒吧起火后,每个人都急着往外跑,当跑到半路时,她和身边的几个女孩子被推倒了,但后面的人群没有因此停下,而是从她们身上踩了过去。后来,一个朋友发现了她,把她拉了起来,还拿了自己的外套给她披着,这才冲出了火场。“由于出口很小,有几个身材高大的人都被卡住了,我也被卡在了那里,头发还在冒着烟。”

  在这场意外中,林恩(音)的后背和双手都被大火烧伤。在福州总医院的病床上,她一直念叨着自己朋友的名字。过年前,林恩刚从日本回长乐过年。在那片火场里,她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好朋友被烧死,却无能为力。林恩回忆说,当时,她和几个好朋友在一起喝酒叙旧。突然,灯一灭,有人开始喊“救命”,她们发现起火想冲出火场时,好朋友身上的衣服被火燃着了。“当时,身边找不到任何灭火工具,我就脱下自己的外套灭火,但没有成功。”

  当地政府先行垫付死者费用

  来自福建省长乐市的最新消息,长乐市拉丁酒吧“1·31”特大火灾发生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三级政府采取措施,全力抢救伤员,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火灾发生后,福建省提出要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要求福建省、福州市医疗机构全力配合,做好全部伤员的转院、接收和救治工作;要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公安部门要立即控制住业主;要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安定稳定工作,特别是启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救助工作;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实事求是向社会通报火灾事故情况;要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善后工作的落实,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长乐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向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通报火灾情况,立即关闭了全市公共娱乐场所,要求全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进行整改,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事故责任未最终认定前,将先由政府筹集资金垫付每位死者的善后费用。待最终责任认定后,再由政府依据法律协调补偿处理到位。

  7名涉嫌肇事者被抓获

  记者2月1日晚间从福建省长乐市政府获悉,长乐“1·31”酒吧重大火灾事故的7名涉嫌燃放烟花肇事者已被警方抓获,另有7名酒吧经营管理者到案,酒吧法人代表正在追捕中。

  截至2月1日22时,长乐“1·31”酒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住院治疗24人,其中21人经抢救后已脱险,3名正在抢救中的重伤人员生命体征已基本稳定。

  长乐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初步调查,“拉丁”酒吧属于吴航街道航华社区,房屋产权证为长乐市房地产公司所有,于1999年出租给“伊梦”火锅店,“伊梦”火锅店于2008年4月又转租给郑某经营“拉丁”酒吧。

  致命疏忽是如何酿成的

  酒吧桌面上纵情燃放烟花的“疏忽”,无情地夺去了17条生命。在这一“疏忽”背后隐藏的,是人们防灾意识的淡薄和避灾求生能力的严重不足。郑和小区的一些市民痛心地说:“年轻人呐,怎么这么不小心,怎么能在室内燃放烟花呢?”

  长乐市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单位消防意识薄弱、群众普遍缺乏消防安全知识,是酿成这次重大火灾悲剧的根源。” “拉丁”酒吧过火面积仅有30平方米,消防人员仅用十几分钟就扑灭了现场的明火。这些情况显示,当晚现场的火势不大,但当时人们在一片惊恐之中,不知灾难来临时如何自救、逃生,以致酿成大祸。

  如何提高人们的防灾意识,如何帮助人们掌握足够的避灾避险知识,是长乐“1·31”重大火灾发生后人们一再提及的问题,更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此外,年轻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亟待提高。长乐市卫生局局长张端友认为,目前,无论是社会还是学校,对学生的防灾避险教育严重不足,年轻人在灾难面前已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在灾害来临时往往只有“束手待毙”。

  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高建国教授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但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工作却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链接 烟花伤亡事故9成系燃放不当

  据统计,2008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542起,其中,87%的燃放伤亡事故是由于燃放者操作不当所引发。

  具有多年危险物品管理经验的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丕海介绍,根据产品的药量及能构成的危险性,烟花爆竹可分为A、B、C、D四个级别,普通百姓燃放烟花爆竹,应以C、D级别为主,直径一般在30毫米以内,这两类烟花只要不对着人或物,是不会产生危险的。

  张丕海提醒广大群众,在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不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点燃时,应在平整的水泥地上平稳牢固摆放烟花爆竹,人的头部要闪开爆响与升空位置,点燃后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遇到五级以上风或有雷闪天气时应立即停止燃放。

  (新华社、海峡都市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