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厦门开出首张单位罚单
发布时间:2009-06-04 00:00:00 点击:0次
海峡都市报讯 建筑单位为“避邪”,在浇筑第一桶混凝土时燃放烟花。昨日,厦门警方依法对涉案单位———中铁一局处以9000元罚款。据悉,这是自1997年《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来,厦门警方开出的首张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5月31日早上7点30分许,随着几声巨响,在白鹭洲附近上空升腾起一片烟雾,疑似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1位市民在自家楼上看到后拍下证据,并迅速报警。
接到报警后,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立即派民警于思明分局治安大队来到涉案地点进行调查。经过走访,警方最终确定燃放地点是厦门市中山医院地下停车场在建工地。经了解,是该工地的施工人员为“避邪”从同安购来烟花燃放。工地负责人王某辩称,不了解厦门禁炮的规定,而且该工地以前是医院太平间。
据悉,除对中铁一局处以单位罚款外,开元派出所还对王某和燃放人员张某各处200元罚款。
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蔡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