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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踢脚”炸伤人燃放者首被公诉

发布时间:2009-06-08 00:00:00 点击:0

 
 

  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今年大年初五,夏某燃放“二踢脚”,将现场观看的荆某炸伤,致荆右眼球摘除。日前,夏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诉至宣武法院。据悉,他是首位因燃放二踢脚被公诉的北京市民。

  检方指控,今年1月30日晚7时许,因有“破五”放鞭炮、将不吉利的东西崩出去的风俗,夏某在宣武区牛衔西里二区5号楼西侧广场燃放爆竹“二踢脚”,将现场观看的荆某炸伤。

  夏某被送到医院时,右眼球已破碎,经抢救,眼球仍无法保住。第二天,医院手术将荆某的眼球摘除,夏某也被警方控制。荆某经鉴定为重伤。检方认为夏某犯有过失致人重伤罪。

  夏某燃放二踢脚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发布消息,禁止燃放二踢脚、礼花弹等非法花炮,如果非法燃放致人受伤,可追究刑事责任。

  夏某是北京首名因燃放二踢脚被诉的被告人。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