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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烟花厂爆炸造成17人死亡 六被告获刑

发布时间:2009-06-29 00:00:00 点击:0

 
 
    近日,震惊一时的内蒙古敖汉旗2008年“8.30烟花厂爆炸案”的6名被告,在敖汉旗看守所接到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日将被投放监狱服刑。     2008年8月30日上午,敖汉旗四家子镇鑫鑫花炮厂发生爆炸,造成了1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鑫鑫花炮厂的负责人及生产户许华等6人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经检察院批准转为逮捕。经过3个月的调查核实,敖汉旗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9日做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记者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