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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学校造烟花引发爆炸 河南一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7-08 00:00:00 点击:0

        为贪图小利将自己的武校房屋出租给他人非法制造烟花,发生爆炸致多人伤亡,7月5日,河南省南乐县寺庄乡大北张村农民闫学峰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3年闫学峰在本村创办了“中华武术学校”,自任校长,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学校难以维持,10余间房屋被闲置。2006年农历年底一天,经人介绍湖南人袁学孟(已判刑)找到闫学峰商谈租用武校房屋制造烟花,闫学峰当即答应。2007年1月24日15时许,在袁学孟雇佣的工人非法制造烟花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了大爆炸,造成了四人死亡、五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袁学孟被公安机关控制,闫学峰潜逃。07年3月8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闫学峰的行为系明知他人非法生产爆炸物而提供生产场地,已经构成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共犯,遂对闫学峰批准逮捕,闫学峰批捕在逃。08年12月22日,闫学峰被公安机关抓获,09年7月5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处闫学峰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