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淮滨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受从重查处时间
发布时间:2009-07-20 00:00:00 点击:0次
以合法经营为幌子 私运烟花爆竹757件
河南信阳淮滨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受从重查处
针对当前部分违法人员利用烟花爆竹销售淡季,从事非法运以逃避打击的特点,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公安局把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大了隐患排查力度和巡逻盘查密度。7月16日,淮滨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缴获烟花爆炸物757件。
2009年7月16日,淮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群众匿名举报,淮滨县日杂公司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报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王冬冬迅速向局领导进行汇报。该局局长胡孔军、政委段发玉高度重视,要求治安大队按照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格管控,确保不炸响,不流失,彻底消除治安隐患。根据局领导要求,治安大队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分成三个工作组,进行细致摸排和堵截查控工作。上午9时许,参战民警在淮滨县张庄乡日杂公司仓库门口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庞长宇、王德顺、王敏、高文秀抓获,当场扣押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757件。经询问查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人员庞长宇、王德顺、王敏、高文秀等人利用日杂公司合法经营验烟花爆竹的便利条件,在未得到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省外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准备进行批发销售。庞长宇等违法人员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分别给予庞长宇、王德顺、王敏、高文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对非法运输的757件烟花爆竹予以全部没收。图为庞长宇等人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