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8”烟花炮竹爆炸案两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09-08-21 00:00:00 点击:0次
正义网广西8月20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谢振文 简辉)8月19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依法对“5.8”烟花炮竹厂爆炸案的被告人彭福添、覃兴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彭福添(钦州市钦北烟花炮竹总厂副厂长,主管全面工作)、覃兴春(钦州市钦北烟花炮竹总厂副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在负责管理钦州市钦北烟花炮竹总厂全面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组织生产,擅自在该厂固引车间18号工房存放22.33千克TNT炸药当量,导致今年5月8日上午7时50分固引车间18号工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正在该工房生产的员工4人当场死亡。
作者:梁洪 谢振文 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