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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运烟花爆竹被罚万元

发布时间:2009-08-24 00:00:00 点击:0

 
 

    
    杨某在市区经营烟花爆竹,一个月前,从海陵区苏陈镇一小烟花爆竹厂进了一批货,暂存于姐姐家,近日,杨某把这批烟花爆竹装上面包车准备运走时,被正好路过的海陵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小组成员发现。昨天,杨某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据了解,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须是持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专用车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条例》第36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记者 周书卉 通讯员 沐阳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