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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突爆炸 北流两小孩为避飞来烟花坠楼身亡

发布时间:2010-01-05 00:00:00 点击:0

 

 

    2009年12月31日上午6时18分,是北流市民乐镇石窝李村的李阿泰(化名)选定乔迁新居的吉时,他早早就买了数千元的烟花和鞭炮放在家里。当他请人在5楼楼顶燃放烟花时,其中一响烟花径直朝楼梯口飞去并发生爆炸,引燃了放在5楼楼梯口的鞭炮堆和两个在一旁看热闹的小孩的衣服。两个小孩在慌乱中坠楼,不治身亡。

  燃放烟花意外酿悲剧

  1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石窝李村。李阿泰新建的是一栋5层高的楼房,新楼前还散落着不少烧过的鞭炮纸屑,房檐上挂着两个大红灯笼,门框上贴着“进人大吉”字样,屋内1到5楼均未安装楼梯扶手。据介绍,李阿泰共五兄弟,发生意外的是他二哥的小孩小静(化名)和四弟的小孩小宁(化名),分别只有9岁和11岁。

  提及燃放烟花庆祝乔迁新居一事,李阿泰懊悔地说:“真没想到,竟会发生这种不幸。”实际上,他的新楼早在2009年10月就已建成,不久后,他花了3500多元在民乐镇一个批发部买来烟花和鞭炮放在新房里,计划在同年12月31日乔迁新居时燃放。12月29日和30日这两天,他找人帮忙分两次将烟花和鞭炮运到5楼楼梯口旁边一个平台上。12月31日清晨,他还特意请来村里有燃放烟花经验的三个村民帮忙放烟花。

  “前两个烟花都升空爆炸了,炸了25响,唯独正对楼梯口的那个烟花发生了意外。”李阿泰伤心地说,点燃第三个烟花后,不知是烟花的外包装破损了还是质量存在问题,其中一响竟径直朝楼梯口猛冲过来,恰好落在楼梯口的鞭炮堆上,之后“砰”的一声巨响爆炸了,引燃整个鞭炮堆。鞭炮堆炸开时,冲击波相当大,在楼顶上燃放烟花的几个村民都被吓得抱头蹲在地上。

  当时,小静和小宁正站在楼梯口观看放烟花。“两个小孩身上的衣服都被烧着了,而后在慌乱中接连从5楼坠到1楼。”李阿泰回忆说,两个小孩身受重伤,先后被送往北流市人民医院和玉林市人民医院抢救,最终还是不幸身亡。

    两个美好家庭被毁

  小宁的母亲谢女士仍处于极度悲伤之中。村民说,事发后她再也没跨进过三哥李阿泰的新楼。见到记者,她嘴里反复念叨着:“我就这么一个女儿。”后来,她拿出女儿仅存的几张照片,抚摸着照片上的稚嫩脸蛋。看着看着,她的眼泪就情不自禁地夺眶而出。

  “她是我们夫妻俩收养的小孩,我们把全部心血都倾注在她身上。”谢女士说,小宁只有几个月大时,他们夫妻俩因为没有小孩就收养了她,并一直把她当成亲骨肉,指望她长大后能有出息。在夫妻俩的眼中,这个仅有11岁的女孩特别孝顺、能干。“什么家务事都抢着干,而且能熟练地开机器耙田。”没想到的是,夫妻俩的希望竟在2009年最后一天破灭了。

  小静的父亲一直在广东打工,接到家人的电话后很快赶回老家。“孩子的半边脸都被烧焦了。”他强忍着内心的悲痛看了女儿最后一眼。接下来的几天,他打算为女儿索赔。提起两个兄弟的不幸遭遇,李阿泰也很自责。他含着眼泪说,特别是面对小宁的父母时,他的心不时一阵一阵地揪痛,他希望为兄弟们争取应有的赔偿。

  烟花属“三无”产品

  李阿泰告诉记者,出事当天,一家人都忙着抢救小孩去了,事后次日也就是今年元旦才报警。接警后,民乐镇派出所民警和北流市安监局工作人员都到了现场,各自展开调查,“调查人员说,这些产品是明显的‘三无’产品”。随后,警方和安监部门将现场未升空爆炸的烟花、残留物及遗留的鞭炮提走。

  “如果烟花是合格产品,能正常升空燃放,肯定就不会发生这个意外。”李阿泰认为,应该直接追究烟花生产厂家及销售商的责任,向他们索赔。销售商目前已被警方拘留,但并没有赔偿意向,厂家负责人甚至还未能联系上。

  民乐派出所的苏所长告诉记者,警方在现场发现,李家燃放的烟花是“三无”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商也没有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烟花。警方已对销售商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安监部门也查封了现场存留的烟花和鞭炮。苏所长表示,两名女孩究竟是烧死还是坠楼死,现在尚未清楚,需要法医进行尸检后才能认定,也需要依据尸检报告才能判定此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小宁的父亲和小静的父亲表示,为了给死去的孩子讨个公道,他们不得不接受尸检这个残酷的事实。1月4日下午,他们已到公安机关签字,警方安排5日和6日进行尸检。

  1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北流市安监局欲采访此事,对方以需得到北流市委宣传部同意后方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透露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