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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鞭炮门市爆炸后续:事故排除烟花质量原因

发布时间:2010-02-22 00:00:00 点击:0

 

 

    沧州电(记者代晴)农历大年三十即2月13日16时30分左右,泊头市富镇一经营中的鞭炮摊发生爆炸并引燃库存,造成1人死亡,近20家商铺受损。经当地调查组联合调查,事故排除烟花质量原因,系燃放不当所致。目前,摊主和买主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故的善后赔偿工作也在有序进行。
    据介绍,该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开展受损评估等工作。2月21日,泊头市安监局温局长告诉记者,经多方调查,事故排除了因烟花质量引发爆炸的可能,应为燃放不当所致。温局长说,当日买方张某燃放的是一组直径为19.5厘米的小型组合烟花,燃放过程中不慎倒地,随后发生爆炸事故。通过追溯产品来源,工作人员发现出事烟花来自当地土产公司,进货渠道正规,符合有关质量认证标准,且摊主王某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质。对于烟花在燃放过程中为何倒地,原因仍在调查。
     泊头市富镇派出所高所长也介绍了警方掌握的情况。高所长说,当天买主张某选购烟花时,曾询问摊主产品质量如何,能否“放一个试试”,“摊主王某同意了,并要求张某到远点的地方燃放。但烟花却在燃放过程中突然倒了,从而引发了爆炸。”高所长表示,由于烟花爆竹属特种经营产品,不允许现场试放,所以事故发生后,买卖双方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悉,经营者在获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前,必须接受安监部门的考核和培训,其中“试放”是明令禁止的行为。泊头市安监局温局长表示,接下来工作人员将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针对出事鞭炮摊位于繁华商业区,位置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温局长答复,根据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经销网点不能设在加油站、学校、医院周围50米内,与商业区不冲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受损商户被震碎的玻璃将于近日全部更换,其他财产损失评估也在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