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两中学生燃放烟花时发生爆炸 致一死一伤
爆炸后残留的烟花。见习记者 王艳群摄
广西新闻网平南讯 (见习记者王艳群)8月7日晚上8时40分,平南县中学两名高三学生燃放烟花时发生爆炸,一名学生被炸身亡,另一学生受伤。事发后,当地多个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协调开展抢救伤者、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8月8日下午,记者在平南县中学门口看到,学校门岗值班人员已由平时的保安换成警察。爆炸事故发生在学校前面的滨江路河堤边,事故当事人遗留下的食品包装盒散落在草丛中,隐约可以看到事发时留下的血迹。
几名了解情况的学生说,7日晚8时40分左右,从事发现场突然传来剧烈的爆炸声,一学生应声倒地,另一学生哭喊着“死人了”。接着有人马上向110和120求救。警察和医务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学生已经当场死亡,另一学生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当晚9时30分,平南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公安、安监、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据通报,7日晚8时40分左右,平南县中学高三学生李某和吴某来到该县城东街一奶茶店,取出存放的25响烟花,一起到学校前面的滨江路河堤边燃放。燃放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吴某受伤。
平南县安监局刘局长介绍说,事发后,该局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将爆炸烟花的残留物进行收集并封存。爆炸的烟花是湖南省浏阳市石牛出口礼花厂生产的银响菊花牌25响烟花,是该县爆竹烟花公司去年12月从该厂进的货。据安监局初步调查,从爆炸烟花的外包装来看,该烟花属于允许范围内进行销售的产品。至于在燃放过程中为什么会突然爆炸以及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有待公安、质检部门进一步调查鉴定。目前,该事故被初步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
8月8日,平南县安监局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同一品牌的烟花进行下架并封存。据安监局一胡姓副局长介绍,烟花分A、B、C三类,其中A类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B、C类不需要专业人员燃放。事故中爆炸的烟花属于B类,但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酒后人员不允许燃放,产品包装上也有警示。
8月8日,死亡学生的家长已从广东赶回平南处理善后事宜。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