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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炸瞎眼睛 一市民欲索赔3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3-04-19 00:00:00 点击:0

 

 

    燃放烟花,多是为了庆祝节日讨个好彩头,这本是件开心的事,可新丰人沈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一放,居然把他一个眼睛给炸瞎了。为给自己讨个说法,最近,沈先生把烟花的生产企业和销售点告上了法庭。该案日前在南湖区法院嘉兴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事件起因:放烟花炸掉一个眼球

  去年1月22日,沈先生在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某加油站附近燃放烟花,烟花是他从杭州买回来的。燃放过程中,沈先生的眼睛不慎被炸伤。沈先生随即被送往医院,然而因为伤势过重,他的右眼球不得不被摘除。经有关机构鉴定,沈先生的伤势已构成七级伤残。

  想想自己才30岁出头,却落得终身残疾,沈先生伤心不已。他认为,正是自己所购买的烟花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因此生产烟花的上栗县奇美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美公司)和销售烟花的杭州某小卖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在协商中,沈先生和奇美公司一直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沈先生一纸诉状,把奇美公司和销售烟花的杭州某小卖部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法庭现场:是否问题烟花成争议点

  法庭上,关于沈先生被烟花炸伤、眼球被摘除等事实,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异议。但一提到烟花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双方的争论就激烈了。

  奇美公司代理律师指出,该公司生产的烟花在浙江省都有销售,从未出现问题,“你说是问题烟花,就要举证证明,单凭眼球被摘除,不能证明我们的烟花有问题,因为燃放的方式方法不对也有可能造成伤害。”该代理律师还表示,在涉及赔偿方面,沈先生提出的标准过高。

  当天,原告沈先生未出庭,其代理律师应法官要求讲述了沈先生燃放烟花的经过:“沈先生点燃烟花后,烟花是瞬间爆炸的,跑开都来不及,这明显是烟花有问题。”另外,原告律师还提到,沈先生是在杭州某小卖部买的烟花,经了解,该小卖部并不具备存储烟花的条件,却依然在销售奇美公司生产的烟花,很明显是奇美公司工作存在失误。

  由于被告之一的杭州某小卖部负责人未到庭,当天,法院未能主持庭后调解。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