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饭店为幌子生产烟花爆竹4名男子被拘
发布时间:2013-12-18 00:00:00 点击:0次
12月10日凌晨1时许,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民警对111国道路边的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抓获了徐某某等1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原材料1500多公斤。
12月8日,奈曼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东明镇有一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但具体位置不详。接警后,民警以闲置房屋及重点路段上的商店、饭店为重点,展开拉网式排查。12月9日,民警发现111国道路边有一家饭店平时进出人员、车辆较多,但是不开门迎客,具有很大的嫌疑。12月10日,民警对该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等10人抓获。经查,自今年11月23日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马某某、张某、吴某某(均为男性)在东明镇以经营饭店为掩护,在未获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情况下,私自从赤峰市某旗购入烟花爆竹生产工具及原料,并雇佣6名工人生产烟花爆竹成品485箱共计1940捆19.4万个、半成品250箱1000捆10万个,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
根据民警对现场的观察,在这个烟花爆竹黑窝点东侧100米处有一处加油站,且其四周均为住宅区。此黑窝点设在自家房屋内,火药被随意装在袋子中,制作现场随处是爆竹的成品和半成品,没有任何安全防范设施,一旦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马某某、张某、吴某某4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6人被行政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目前,警方正在对已销往辽宁省某市的1000捆10万个双响烟花爆竹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