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将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发布时间:2014-06-06 00:00:00 点击:0次
“限制燃放时间为每年农历正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限制燃放区域为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建成区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具体地点由各地确定公布)。”这是我市2006年发布实施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当中的内容。《通告》还对违反此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虽然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早有明确规定,但是不遵守规定的现象依然存在。5月25日下午,椒江白云街道白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环翠名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环翠名苑4号楼附近地面上有很多鞭炮纸。后来,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当事人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据了解,自2006年《通告》发布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加大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今年,我市已有6人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杨敏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