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商“引爆”浙江海宁安监窝案
发布时间:2014-07-11 00:00:00 点击:0次
据新华社杭州7月10日专电(记者韦慧、裘立华)一个只有二三十名正式人员的地方安监局,有6人被立案查处。随着1名副局长等人被判刑,浙江海宁安监系统受贿窝案浮出水面。6人包括两名副局级干部、4名中层干部。其中4人被判刑,尚有2人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对海宁市安监系统窝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卢朱平、行政审批科原科长董明祥、行业监察科原科长陈国荣、监督管理科原副科长董建平4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没收财产2.5万元至3.5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卢朱平利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审批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各种财物共计13.06万元。
陈国荣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9万余元,2003年至2013年间,他利用其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事故处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
2007年春节期间,该市开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行动。陈国荣两头受贿,不仅收受非法经营户的钱财,在监管中“睁一只眼闭一只”,还接受合法商家的行贿,以通过加大“打非”力度来保护合法经营户的生意。
每到春节,4名被告忙于收受各种红包。不少企业主通过董明祥,将红包送到了其余被告人的手中。2006年2月至案发,董明祥非法收受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经营户、危险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14.4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