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三男子非法制造烟花爆竹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07-28 00:00:00 点击:0次
鲍沟镇甄洼村的三名男子在未获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滕州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卫东、渠磊磊、甄东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九年零六个月和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13年8月初,张卫东和渠磊磊在聊天时,谈到造鞭炮利润大,再加上两人都曾在正规的鞭炮厂上班,于是就约好一起制造鞭炮。经商定,张卫东负责找鞭炮制造场地、引线和银粉,渠磊磊负责找火药原料硫磺、高锰酸钾,并找人配药干活,等鞭炮卖了利润二人平分。随后,张卫东、渠磊磊二人分头找了一处废弃的养殖场作为制造场地,购置了60公斤银粉、800多米引线,渠磊磊将自己在鞭炮生产基地工作时偷偷留下的200斤高锰酸钾、150斤硫磺等原料及盘秤、铜箩等配药工具一并拿了出来。他们又雇佣了同村甄东明和几个老年妇女帮忙制作爆竹。每次生产出来鞭炮成品后,趁夜里人少时送到隐蔽处储藏,等生产达到一定数量时,便伺机销售给一些代销点。
2013年8月25日凌晨,渠磊磊拉着满满一机动三轮车鞭炮去储存地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随后将张卫东、甄东明等人抓获。到案后,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之后,警方扣押了鞭炮和生产工具等物品,并随机提取鞭炮样品送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经检验,内含物均为制作鞭炮的火药。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审理案件时查明,张卫东、渠磊磊二被告非法制造鞭炮共计152186头,含有的火药共计99.62千克,其行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遂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这三人进行了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