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邮市民房旁藏3万件“三无”烟花爆竹 “火药桶”一旦爆炸可夷平四周
查获的烟花爆竹。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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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根据群众举报,高邮警方在汤庄镇新浦村成功端掉两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3万余件。28日下午,高邮警方在当地销毁部分残次品,妥善封存了大量剩余烟花爆竹。
群众报案
两排厂房内全堆着烟花爆竹
据了解,27日,高邮汤庄派出所接到村民举报称,在汤庄镇新铺村三阳河边上,有两排长长的厂房,里面堆满了烟花爆竹。
不久前,派出所的民警才挨家挨户宣传了安全相关知识,这么快就接到群众的举报,民警们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因为根据他们的印象,这个厂房在这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如果堆满了烟花爆竹,那无疑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来举报的村民十分担心,因为他家就住在厂房附近,这些烟花有安全隐患,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汤庄派出所民警秦晓刚介绍,接报后,他们迅速出警。
安监检测
3万余件烟花爆竹均不合格
民警来到群众举报的厂房后,果然看见南北两排的厂房内部摆满了各类烟花爆竹。这么多烟花爆竹堆放在此,看了难免让人有些胆颤,尤其是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很不到位。为了确认这一批烟花爆竹真的存在问题,民警通知了安监部门。
“经过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测,这些烟花爆竹全部属于不合格品,安全隐患极大。”民警雍康伟介绍,经过安检人员的检查,这些烟花爆竹属于非法生产,储存这批烟花爆竹的陆某和贾某也没有从事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的资质经营证书。
据了解,陆某和贾某是高邮卸甲人,自2013年6月以来,两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资质经营证书的情况下,多次私自雇佣不具备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车驾驶员吴某某,从泰州兴化市、安徽等地非法购买运输各类烟花爆竹,储藏在汤庄镇新浦村两处废弃厂房内,并进行非法对外销售活动。
查处中,警方收缴组合烟花18912只、烟花8104只、小鞭1110箱、双响鞭炮2660只、4寸礼花弹20只及大量残次品,共计3万余件。28日上午,高邮警方在当地销毁了部分残次品,妥善封存了大量剩余烟花爆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警告
三无烟花爆竹好比火药桶
当执法人员来到三阳河附近的厂房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们震惊。该厂房坐落在村舍中,两排200多平方米的简陋平房内,大大小小共计3万余件“三无”烟花爆竹码得满满的,仅在地面垫了木板防潮,没有任何防火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这么多烟花爆竹爆炸的威力足以将厂房四周夷为平地。
“三无烟花就像火药桶,十分危险,加上厂房内没有任何防火措施,增加了火药桶爆炸的可能性。”民警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购买“三无”的烟花爆竹,更不要在家长时间储藏。一旦发现身边有大量储藏烟花爆竹的现象,可以及时报警。通讯员其定 立新 徐耀 见习记者 郭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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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须分别申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
长期(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经营者储存烟花爆竹必须设立符合国家公共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库房,并到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或《爆炸物品临时储存许可证》,专用储存库房要由专人保管,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存或超量储存。
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