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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数量巨大被判有期徒刑6年

发布时间:2015-06-02 00:00:00 点击: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柳波)今年3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也是湖北省第一起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4年2月1日,公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藕池交警中队的警情。一辆牌照为湘J98241的货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经查,这批烟花爆竹的货主是湖南安乡人黄某,准备销往公安县杨家厂镇。正当公安警方对起案件展开调查时,2014年4月18日,黄某再次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获。

  由于黄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证据确凿,加上数量特别巨大。民警不敢掉以轻心,在办理此案时,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和资料。

  根据2012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监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公安警方决定对黄某追究刑事责任。

  经上级公安机关鉴定,黄某非法运输的两批次烟花爆竹,总黑火药药量为40186.14克,总烟火药药量为86685克。

  2014年11月27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随后,黄某提出上诉。

  今年3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黄某被改判有期徒刑6年。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合法运输烟花爆竹呢?

  公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赵正山表示,必须要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当然,要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也不容易,必须符合三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随时可能触犯法律。

  除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会触犯法律。在流通环节,如果销售非法渠道的烟花爆竹,同样会触犯法律。

  公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董治说,正规渠道都要打码要进行登记,流向是严格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