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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或雷雨天气烟花爆竹企业应停产

发布时间:2007-06-14 00:00:00 点击:0

         夏季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今日,山西省安监局对该省烟花爆竹企业生产条件作出限定:当一般工房室内温度超过35℃、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以及出现雷雨天气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停止生产。

山西省安监局规定,运输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原材料,除向公安机关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外,还要悬挂显示“爆炸危险品”标志。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原材料时,要使用厢式货车或用篷布盖严捆牢,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人押运。

  安全生产条件限定后,安监部门将直接依据标准对企业进行考核,不能通过考核的企业,年底将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记者:郑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