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燃放烟花爆竹须向有关部门申报
发布时间:2007-11-30 00:00:00 点击:0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李舒)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等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时间和地点后方可燃放,奥运会期间任何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商业活动原则上不批准燃放花炮。
29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通报了2008年首都烟花爆竹管理新政策。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唐云利介绍,明年奥运会期间北京五环路内仍然实行禁放政策,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燃放花炮。奥运会开闭幕式或其他大型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五环路内须向北京市政府申报,五环路外须向公安机关申报,获得批准后,还须向社会公示时间地点,才能燃放;原则上不批准机构、团体、企业商业庆典活动的燃放申报。此前已核定的3万多处禁放地区,仍然严格禁止燃放。
明年春节期间北京花炮销售时间为1月31日(腊月二十四)至2月21日(正月十五),零售网点数量不少于今年的2200处。
唐云利说,明年零售网点退货将收取手续费,并按比例退货,以解决今年无偿退货时出现的“大量配送、大量退货”的浪费现象,以及假冒伪劣花炮冒充合法花炮的“假回流”现象。
为严防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北京明年将建立花炮产品电子标签管理系统,花炮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都将粘贴新型“12365”防伪标识,外包装箱上粘贴二维防伪条码,并增加红外识别技术、防转移S形切口技术。北京市烟花办提醒市民购买时一定要认准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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